福建中職中專網為福建初中升學擇校民間信息交流平臺,本站主要為福建中考生提供福建中職、中專、技校、衛校的招生、報考指導服務,權威信息請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各中職招生院校官方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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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考中招為大家帶來了“關于做好龍巖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位考生還可進入網站,了解更多福建省中考錄取率、中考報名、中考分數線、中考時間、中考政策、中考成績查詢以及福建中招考試、中招政策、中招網上報名等相關內容。
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市屬有關學校,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 號)、《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落實中考中招改革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評價育人導向的通知》(閩教基〔2021〕6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含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八年級學生只能報考地理、生物學科。
往屆初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青年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具有本市戶籍。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
(2)初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資格的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青年,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具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亦可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非本市學籍考生持戶籍簿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往屆生在原學籍地或戶籍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社會考生在戶籍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在戶籍地報名的應屆考生,其戶籍遷入報名地的時間須滿三年(時間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020年跨縣域招收的初中學生,在戶籍地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報名[符合學校所在縣(市、區)當年公辦學校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除外]。
4.報名時間
2023年3月23日-28日。
(二)考試科目及成績使用
1.考試科目
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等 13 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 1 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
(1)計入中考總分的考試科目:
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八年級:地理、生物。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科目及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實行省級統一命題考試,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統籌管理,市、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考試工作的實施和管理;體育與健康中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考試由龍巖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2)其他考試科目: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由龍巖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3 門科目由龍巖市教育局提出要求,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學校具體實施;學校結合學生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成績。學校考試評價方案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龍巖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考試實行校際交叉監考,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過程巡視和成績評定結果審核。
2.考試形式
省級統考科目全部實行書面閉卷筆試形式。各科考試時長、卷面滿分分值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鐘、150分值;道德與法治、物理各90分鐘、100分值;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各60分鐘、100分值。
體育與健康40分值,其中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占4分值,身體素質與運動技能占36分值。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考試與道德與法治科目考試同場合卷進行,單獨一個模塊,考試時間合計為100分鐘,即《道德與法治》考試時長為90分鐘,《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考試時長10分鐘。
3.考試時間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時間為2023年6月24日-26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2)由市、縣(市、區)、學校級組織的考試、測試具體時間由市、縣(市、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4.考試成績
(1)考試成績劃等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均按A、B、C、D、E五個等級記載,缺考不記等級。體育與健康按各縣(市、區)考生總數劃等,其他9門科目按全市考生總數統一劃等。等級由高到低的位次分別為 A、B、C、D、E,原則上每個學科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 等級 15%、B 等級 30%、C 等級 35%、D等級 15%、E 等級5%,如果考生學科考試(測試)成績達該科目滿分值的60%及以上者,該科不劃為E等級;A、B、C、D 等級為合格,E 等級為不合格。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按各縣(市、區)考生總數劃等。等級由高到低的位次分別為 A、B、C、D、E,原則上每個實驗操作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 等級 15%、B 等級 30%、C 等級 35%、D等級 15%、E 等級5%,如果考生學科實驗操作考試(測試)成績達該科目滿分值的60%及以上者,該學科實驗操作不劃為E等級;A、B、C、D 等級為合格,E 等級為不合格。美術、音樂、信息技術學科考試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
(2)考試成績使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和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計入中考總分;體育與健康按考試(測試)實際得分計入中考總分(滿分為40分);物理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的90%計入中考總分;化學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的60%計入中考總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分別按卷面原始分的50%計入中考總分;地理、生物分別按卷面原始分的30%計入中考總分,以上10個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成績之和為中考文考總分(下同),滿分為800分,文考總分四舍五入取整數。文考總分、綜合素質評定分值及其他照顧加分三項之和為中考的投檔總分(下同)。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總分扣減20分。
八年級已報名并參加過我省地理、生物省級統一考試的應屆考生,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試(因違規違紀或作弊被取消考試成績的考生,被取消科目的成績按0分計入中考總分),否則考試成績無效。往屆生、2022年八年級地理、生物科目缺考的考生應參加2023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級統一考試。
在地理、生物考試的報名結束后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須參加2023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級統一考試[已在本省其他地市參加全省地理、生物統考的應屆考生,應提供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中考中招管理部門)出具的卷面原始成績證明,其轉入的成績使用與本市應屆生相同,并依據轉入的成績按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的劃等標準確定相應等級]。
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參加我省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
5.綜合素質總評等級計分規定
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畢業總評等級評定結果按優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進(S)四個等級對應分值分別為3、2、1、0分計入中考投檔總分。具體評價辦法由龍巖市教育局另行發文。
往屆生綜合素質畢業總評等級評定結果不計入中考投檔總分。
外省、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回我市戶籍地報名參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讀學校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認定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計入中考投檔總分。
6.考生中考投檔位次的確定
普通高中投檔位次是以考區[一個縣(市、區)為一個考區,下同]為單位,對本考區內的考生按中考投檔總分進行位次排序(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位次相同)。
(三)考試管理
1.考區應按照相對集中、統籌使用、便于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科學設置考點,少于5個考場的學校不設考點,考場必須設在經省教育考試院驗收合格的標準化考點。所有中考考點須加裝手機無線信號屏蔽儀等設備。無線信號屏蔽要能夠覆蓋考生在考試期間可能出入的場所和區域,包括考場、通道、衛生間等場所。考試期間各考區應確保考點的供電安全。
2.考試信息管理。考試信息包括考生情況,考區、考點、考場設置、考場安排情況,監考人員、巡視(考)員、評卷人員情況,考試情況,答卷掃描圖片、評卷情況,考試成績、誠信考試情況,視頻監控錄像等。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考試信息的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龍巖市教育局或龍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考辦”)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考試信息。
3.考區、考點應加強英語聽力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聽力考試播音設備系統的建設,每個考點應配備兩套相同配置的聽力考試播音設備,并在教師中選配具有專業維修、業務指導能力的人員。
(四)評卷
1.省級統考科目的評卷按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的中考試卷參考答案與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實施細則另行發文。
2.評卷結束后,在考試成績公布期間,考生憑賬號、密碼自行登錄中考報名系統查詢或登錄e龍巖進行查詢。考試成績僅用于招生錄取、學籍建檔等,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龍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授權不得對外公布考生成績,不得查考生試卷(含答題卡)。考生需要復核考試成績的,須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向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填報和錄取批次設置
(一)志愿填報及相關要求
1.考生志愿填報安排在成績公布之后進行。填報時間安排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的第二日(含第二日)起五日內完成(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
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及監護人應詳細閱讀“志愿填報說明”及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要求,于規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的網站自行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志愿負責,志愿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具體辦法由市招考辦另行公布。
2.考生志愿是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并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學校志愿和錄取批次。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有別于公辦普通高中,考生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志愿時要先了解學校的收費標準。
3.及時公布相關信息。為方便考生志愿填報,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在填報志愿前,市、縣(市、區)應把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全部招生計劃[含分類招生計劃、分縣(市、區)招生計劃、自主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有面試或體檢、專業受限要求的,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計劃時應同時公布相關要求。
(二)招生錄取批次設置及錄取原則
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設置七個批次,錄取批次和錄取順序如下:
1.各類學校招生錄取批次設置(志愿表見附件)
(1)提前批錄取學校:龍巖一中[面向新羅區以外六縣(市、區)招生];
(2)第一批錄取學校:同一考區所有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高中志愿與公辦高中志愿一致,僅限學校所在地縣(市、區)考區的考生填報];
(3)第二批錄取學校: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僅限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地考區以外的本市其他縣(市、區)考區的考生填報];
(4)第三批錄取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范類)院校(有面試成績要求的專業);
(5)第四批錄取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范類)院校(無面試成績要求的專業);
(6)第五批錄取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有面試成績要求的專業);
(7)第六批錄取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無面試成績要求的專業)。
省一級達標高中的志愿包含普通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
民辦高中除經龍巖市教育局批準的面向本校初中生源自主招生計劃外,其余招生計劃全部納入第一、二批次網上統一填報志愿和網上統一錄取。
2.招生錄取原則
(1)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均在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填報志愿、招生錄取。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依次進行,各批次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一生一錄的原則,按招生計劃一次性錄取。已被自主招生錄取或某一批次(或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錄取到其他學校。
(2)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最后一位考生遇到同分時,單獨增加該學校的招生計劃,將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到該校。
(3)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錄取時,同時錄取普通生和定向生。
(4)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一批、第二批次錄取結束后,不得再組織錄取。
(5)各類公辦、民辦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必須安排在中考結束后進行,并在中考結束后12日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預錄取的考生名單。自主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名單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應及時報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進入統一錄取管理平臺。
三、普通高中計劃管理和錄取規定
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編報和管理工作,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龍巖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或無計劃招生。各類普通高中錄取工作應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業務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學籍管理部門和學校應根據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花名冊和教育行政相關業務職能部門提供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花名冊對新生進行注冊和建立學籍檔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認真做好本縣(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堅決杜絕違規跨市、縣(市、區)錄取及其他違規招生行為。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1.普通高中的班生數原則上不得超過50人,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龍巖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編報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龍巖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2.省一級達標高中的統招計劃總數扣除自主招生、定向生招生計劃后,其余計劃為普通生計劃,普通生計劃統一面向本縣(市、區)招收考生。
3.從省一級達標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計劃總數的50%作為定向生招生計劃,直接定向分配到本縣(市、區)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和九年、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下同),定向招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進行分校錄取。名額分配原則上按2020年各縣(市、區)教育局核定該校的七年級招生計劃比例分配。若參加中考報名人數少于2020年招生計劃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為基數進行核算;若超過2020年招生計劃的,按核定計劃數為基數進行核算。定向生名額只用于錄取本地初級中學的在籍直升生(即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軍隊轉業干部在待安置期間(以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其子女首次轉學到安置地所在初中學校連續就讀至畢業的,在定向生資格認定時,視同該校在籍直升生,具有定向生資格。定向生錄取時,分配到初中學校定向生計劃未完成的,剩余的定向生計劃不得調整為普通生計劃錄取。
4.龍巖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羅區以外的六縣(市、區)招收90名考生。提前批招生名額分配如下:永定區20名、上杭縣16名、武平縣12名、長汀縣19名、連城縣12名、漳平市11名。若龍巖一中提前批分縣(市、區)招生計劃未完成,余下的計劃不作調整。
5.省一級達標高中面向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自主招生的名額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含5%,其中藝術、體育學科比例合計不超過2%);民辦高中面向本校自主招生的名額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含5%);龍巖市高級中學(省高中課程改革基地建設校)美術學科面向各縣(市、區)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含10%),若分縣(市、區)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余下的計劃用于招收新羅區符合美術學科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有辦學特色的公辦非一級達標高中面向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僅開展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本校或考區當年高中招生計劃總數(不含市屬學校高中招生計劃數)的2%以內(含2%),可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各類公辦、民辦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剩余計劃轉入第一批次網上統一填報志愿和網上統一錄取。
(二)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分數線規定
1.普通高中錄取的投檔總分最低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450分(民辦學校400分),如生源不足,經龍巖市教育局批準,可在符合等級要求的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為一個分數段,但最低投檔總分不得低于430分(民辦學校380分)。未經龍巖市教育局批準,不得降分錄取,如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市、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將取消其普通高中學籍,龍巖市招考辦將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檔案。
2.一級達標高中的定向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普通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80分以內按所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名額進行錄取,若下降80分后,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仍沒有定向生源的,可降至普通高中最低分數線擇優錄取1名有定向生資格的考生。
3.省一級達標高中非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投檔總分600分以上,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投檔總分480分以上;其他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下同)自主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普通高中投檔總分最低分數線以上。
(三)各類普通高中新生錄取的主要條件
新生錄取的主要條件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全省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及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的成績等級:省一級達標高中達10D以上(含10D),其他高中達9D1E以上(含9D1E);投檔總分在最低分數線以上;市、縣(市、區)、學校統一考試(含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成績合格。以上條件與投檔總分、考生志愿相結合。
從2024年開始,應屆初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科目的等級要求:省一級達標高中三個科目實驗操作成績均達C級及以上,其他高中三個科目實驗操作成績均達D級及以上。
(四)各類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辦法
1.提前批次投檔錄取辦法
龍巖一中面向新羅區以外六縣(市、區)擇優錄取有填報龍巖一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錄取的投檔總分不得低于新羅區投檔總分第200名考生的分數(以下簡稱提前批控制線)。錄取考生時,根據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縣(市、區)的招生計劃數分別錄取志愿考生。
2.第一批次投檔錄取辦法
(1)第一批次各類公辦、民辦高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投檔錄取時,投檔總分高的考生先投檔,錄取時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一次性依次檢索所有志愿并錄取;
(2)有定向生招生計劃的省一級達標高中,先錄取普通生后錄取定向生,錄取過程中,根據普通生的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及志愿情況確定普通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規定,分校錄取有該達標高中志愿且符合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定向生。
3.第二批次投檔錄取辦法
民辦高中在第一批次沒有完成招生計劃,進行第二批次錄取[限民辦高中學校所在地考區以外的本市其他縣(市、區)考區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投檔錄取時,投檔總分高的考生先投檔,錄取時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一次性依次檢索所有志愿并錄取。
4.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1)省一級達標高中非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參加省一級達標高中非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的學生須具有數學等基礎學科拔尖創新潛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即初中階段某一門基礎學科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組織)的基礎學科素養競賽中獲得省二等獎及以上、市一等獎,其中信息技術競賽獎須為中國計算機學會或福建省計算機學會舉辦且獲得省二等獎及以上。
(2)藝術、體育學科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參加省一級達標高中體育學科自主招生的學生,需在初中階段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集體(團體)項目一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或集體(團體)項目二等獎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選報體育學科自主招生項目須與獲獎項目一致。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選報自主招生學校確定的任意一項體育項目參加學校的自主招生。
參加其他達標高中體育學科自主招生的學生,需在初中階段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與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或集體(團體)項目三等獎及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生,選報體育學科自主招生項目須與獲獎項目一致。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的學生,可選報自主招生學校確定的任意一項體育項目參加學校的自主招生。
參加達標高中藝術類學科自主招生的學生,需在初中階段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藝術比賽個人或集體(團體)項目二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藝術比賽個人或集體(團體)項目三等獎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選報藝術類學科自主招生項目須與獲獎項目一致。
5.自主招生工作相關要求
各類公辦、民辦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具備特色辦學基礎和相關基礎保障能力。在自主招生選拔時,要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查學生體質健康和心理素質等情況,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標準,要特別注重選拔數學等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進行個性化培養。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遵循公平公正基本原則,“一校一策”督促指導學校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細則;藝術、體育類各考區內的同一項目不同學校的自主招生專業考試(測試)時間由考區統一協調,不得安排在同一天(專業測試由考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除外),各高中學校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龍巖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龍巖一中、龍巖市高級中學報龍巖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并在中考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考生只能從自主招生學校確定的招生學科中限選報一門學科(或項目)參加自主招生,其中非藝術、體育學科只能選報一所自主招生學校。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必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已被各類公辦、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各批次的錄取。
藝術、體育類自主招生應按綜合分(投檔總分與專業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擇優錄取。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類公辦、民辦高中學校應嚴格執行經龍巖市教育局批準的自主招生方案,在中考后,提前批錄取前開展并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嚴禁在中考前開展自主招生錄取(藝術、體育學科的專業素養考核可以在中考前完成),嚴禁超計劃或調整學科間計劃招生。
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由龍巖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6.各類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安排
提前批、第二批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負責;第一批普通高中錄取工作按考區由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類公辦、民辦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按照經批準公布后的招生方案規定自行預錄取,并將預錄取名單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錄取,批準錄取的自主招生名單(含電子版)應于中考成績公布當天17:00前送一份到本級招生考試機構,以確保各批次招生錄取工作如期、順利進行。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一)五年制高職院校錄取
1.錄取對象和控制線的劃定
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五年制高職院校(不含體育、藝術專業)的最低投檔總分為330分;五年制高職院校體育、藝術專業(必須有專業考試成績)最低投檔總分為200分。有校考成績要求的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或通過)者,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投檔原則
實行學校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中考投檔總分遇同分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等學科順序,成績高的先投檔。
3.錄取辦法
(1)投檔錄取前,根據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的要求,由招生學校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面試,確定面試合格(或通過)名單,并于6月30日前將面試合格(或通過)名單報送市招考辦。
(2)市招考辦根據五年制高職院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報考的志愿,按照投檔總分,高分先投檔。第一次投檔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并按專業招生計劃1:1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職院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招生院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閱檔錄取。高職院校在閱檔中發現有不符合體檢要求或專業受限的考生,學校可以在該次投檔錄取結束前辦理退檔。
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進行第二次、第三次投檔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因不符合院校體檢要求或專業受限而被退檔的考生,可繼續參加本批次的第二、第三次投檔錄取。若線上生源不足,經龍巖市教育局與相關高職院校協商后,招生院校可在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于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組織生源,一次性補錄取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已被錄取的考生,高職院校不得退檔,錄取后因考生未報到所致的缺額不得組織補錄取。
(3)補錄取后,五年制高職院校若仍然生源不足,需調整生源計劃時,由五年制高職院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按省教育廳調整的意見執行。
(4)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錄取工作應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錄取工作管理和投檔原則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在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中開展招生錄取。中職學歷教育學校、中職學制教育技工院校,分別按照教育、人社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招生錄取,并憑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的錄取花名冊,依據教育、人社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申報學籍。各中等職業學校應規范招生行為,加強計劃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和學籍管理工作。
投檔原則:實行學校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
2.錄取辦法
(1)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報考的志愿,按照投檔總分,高分先投檔。投檔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投檔。按專業招生計劃1:1一次性向中等職業學校投檔(提供閱檔考生的相關信息),由中等職業學校閱檔錄取。投檔錄取計劃內最后一名考生遇同分時,增加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將同分有志愿的考生全部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在五個工作日內應將閱檔后確定錄取的考生名單報送市招生考試統一管理平臺,并辦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手續,中等職業學校憑錄取考生名冊向學籍管理部門辦理考生的中職學籍,發放錄取通知書。
(2)若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計劃,在五年制高職院校補錄取結束后,由招生學校在規定的時間組織生源,補錄取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未被各類學校錄取的初中畢業生。
補錄取后若仍然生源不足,招生學校自行錄取愿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而未參加當年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及具有同等學力的青年。
有面試成績要求的專業,補錄取的考生也應達到面試的相關要求,具體的錄取方案由招生學校或招生學校的主管部門在中考前向社會公布。
(3)中職學歷教育學校、中職學制教育技工院校應于2023年10月中旬將確定錄取的考生花名冊和數據光盤分別送龍巖市教育局、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應在統一的中考管理平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一生一錄”的招生錄取原則,已經被前一批次某一院校(專業)錄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重復錄取。
五、錄取照顧政策
(一)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顧;設區市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顧;縣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顧。
(二)2021年至2023年,少數民族考生初中階段需在我市民族鄉(上杭縣廬豐鄉、官莊鄉)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享受3分的加分照顧〔2024年(指初中學生畢業年份,下同)享受2分的加分照顧,2025年享受1分的加分照顧,從2026年開始,取消此項加分政策〕。
(三)農村實行計劃生育并已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女戶家庭的女孩,享受1分的加分照顧(從2024年開始取消此項加分政策)。相關證明材料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出具,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交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將其有驗證人簽字的復印件附上。
(四)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散居少數民族考生,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含消防救援烈士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錄取到龍巖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羅區以外的六縣(市、區)招生的考生應符合提前批投檔錄取的辦法,下同〕,錄取時可單獨增加該批次招生計劃。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下同)。
(六)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或病故)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獲得中央軍委表彰(含中央軍委機關十五部門、原四總部中,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表彰)、省級及以上軍地聯合表彰等軍人的子女, 報考普通高中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錄取時可單獨增加該批次招生計劃。
(七)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錄取時可單獨增加該批次招生計劃。
(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可以按照不超過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錄取時可單獨增加該批次招生計劃。
(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和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可在全市范圍內的中等職業學校中任選一所就讀。
(十)若考生同時享受多項加分照顧,則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進行加分,不得累計加分。
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向報考所在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相關材料,填報《“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顧錄取考生名單實行市、縣(市、區)、校和學生所在班級四級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獲得相關項目加分分值。
六、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對違規招生的單位、個人,按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紀舞弊行為的處理,參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司法機關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評分參考及答卷的;
2.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的。
七、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招委會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2023年龍巖市高中階段學校(含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招委會要繼續堅持部門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考點周邊環境治理,切實保障考點秩序和安全,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試環境。加強對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按規定落實好對考生的考前誠信教育。要協調公安、宣傳、網信、保密、通訊、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機、互聯網等現代通訊手段傳播涉嫌泄密、詐騙有害信息等各類危害考試安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效防范和打擊,依法對涉嫌犯罪人員進行從快從嚴查處。
各類學校要規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開展錄取工作,不得違反“一生一錄”的原則,不得進行不實的招生宣傳,不得違規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各縣(市、區)教育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中學(初中、高中),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本文件如遇新的上級政策規定,以國家、省有關部門文件為準。
附件:1.2023年龍巖市高中階段學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2.2023年龍巖市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志愿表
3.2023年龍巖市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志愿表
附件下載:附件1-3.doc
龍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
以上就是“關于做好龍巖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內容,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福建中專升學網為的相關資訊,如福建省中考錄取率、中考報名、中考分數線、中考時間、中考政策、中考成績查詢以及福建中招考試、中招政策、中招網上報名等,敬請關注福建中專升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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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關于做好龍巖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考生,快來測一測適合報考的學校吧!
根據模考/估分情況,測算錄取概率,提供針對性的升學方案...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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